国际奶酪减损补救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49页(310字)

《国际奶制品协议》附件3《某些奶酪议定书》第7条减损中规定:(1)应某一参加国之要求,该委员会应有权批准减损本议定书第3条1款至第4款规定,以补救由于遵循最低价格而给某些参加国造成的困难。该委员会应于接到要求之日起30天内对此项要求做出表态。(2)在特殊情况下,当小批量出口未经加工的原奶酪,而此种奶酪由于变质或生产责任而未能达到出口商品的正常质量时,则第3条第1款至第4款规定不予适用。出口此种奶酪的参加国应事先将出口此种奶酪的意图通知关贸总协定秘书处。各参加国亦应每季度把按本款之规定而成交的各次奶酪销售通知该委员会(详细说明有关交易、数量、价格和目的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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