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小麦贸易协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49页(411字)

小麦出口国和进口国政府之间签订的关于小麦贸易限额和价格的协定。是最早以政府间商品贸易协定形式出现的国际组织之一。以调节世界市场小麦供需、稳定小麦价格为目标。第一个国际小麦协定签订于1933年,第二个签订于1942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世界小麦过剩的背景下,1948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发起缔结新的小麦协定。1949年3月,美国等4个小麦出口国和英国、印度等42个进口国又签订了新的国际小麦协定,为期四年。同年7月1日,成立国际小麦理事会,作为执行协定的机构。历次协定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小麦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以及出口国的出口配额与进口国的进口配额。1967年8月国际谷物协定签订后,与粮食援助公约一起作为该协定的组成部分。谷物协定在1968年7月1日生效,有效期3年。1971年6月期满后续订了新协定,以后经过多次延长。由于各国利害冲突,关于小麦价格协议一直未能很好地履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