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疫收费适度的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53页(870字)

目前,世界上各个国家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中,从本国实际出发,坚持检疫收费适度的原则。澳大利亚对所有动植物检疫项目均收取费用,《检疫法》第6部分检疫费用中,对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代理人负担的检疫费用、货物消毒费用、船主应承担的领航费用、交通工具所有人应承担的运送交通费用、接受检疫的人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动物和植物的检疫费用、交通工具方面应支付的费用等均作出具体规定。根据规定,各种检疫收费全部上交联邦或州政府。1995年后,开始实行检疫收费自收自支。美国动植物检疫法律、法令中也有许多适当收费的规定,但收费方式比较隐蔽。如规定对入境旅客每人收费4美元的动植物检疫费用,其费用包含在机票内,由航空公司一并交纳。对正常入境空运货物检疫不收费,对来自疫区的飞机每架次收取80美元的费用,对进境货车每车收取2美元检疫费,对进境船舶每船收取250美元检疫费,如货物需要进行实验室检查,还要收取项目费。另外,对出境货物检疫要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批30美元,正常工作时间外,还要收取检疫加班费。日本重视动植物检疫工作,检疫经费由政府财政划拨。因此,一般法律、法规中对所有法定检疫项目和旅客检疫不作收费规定。但是,法律规定,日本口岸动植物检疫所不负责消毒处理及动物的饲养管理工作,有关动物的饲养管理、动物产品和植物及其产品的运输、清毒处理等均由民营的公司负责,公司建有保税仓库、熏蒸消毒仓库、运输消毒公司等,接受服务后要缴纳适当费用,并受到检疫部门的监督。另外,还有一些国家如加拿大、新西兰等在法律中规定,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大部分费用由政府拨款。新西兰规定,只对服务性检疫收取费用。加拿大也作出从1995年4月1日起收取检疫费用的规定。中国政府对检疫收费规定的比较明确,如《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65条规定,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因实施检疫或者按照规定作熏蒸、消毒、退回、销毁等处理所需费用或者招致的损失,由货主、物主或者其代理人承担。根据口岸规定,检疫中的各种收费也是比较适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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