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农产价格政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67页(342字)

欧洲经济联盟组织农产品的价格政策,是欧盟农业政策的主要组成部分。1962年7月1日,各成员国开始实行共同的农业政策。1968年8月,欧盟内部主要农产品实现了统一价格,并确定了一个通用的“绿色汇率”。1979年1月设立了欧洲货币单位,以便作为计算汇率的标准和欧盟内部进行贸易计价。农产品价格政策制定后,在较长时间起到了调和各成员国利益矛盾,促进自由贸易和竞争能力的积极作用。欧盟农产品价格政策还规定了在制定农产品价格时必须遵守的几项原则:(1)稳定基本食品价格的原则;(2)增加农场主收益的原则;(3)促进农产品自由流通的原则(废除欧盟内部农产品流通的限制和取消关税壁垒,促进欧盟内部实现市场一体化);(4)提高对外贸易竞争力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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