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农产干预价格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67页(303字)

即指收购价格,是欧洲经济联盟实行统一的农产品价格制度的另一做法。干预价格与目标价格一样,由每年欧盟农业部长理事会议同时决定。干预价格,一般比目标价格低10%-15%左右,是农产品价格变动的下限。干预价格的性质是一种保证价格,目的是要维持市场价格不至跌到这个限度以下,以保证生产者的最低利益。如果市场上出现实际价格低于规定的干预价格时,农业生产者可以按干预价格把农产品卖给欧盟负责收购的专门机构。按规定,小麦、大麦、玉米、黑麦等,干预价格应低于目标价格12%-20%。肉的干预价格低于目标价格10%,肉的干预价格一般固定为平均市场价格的8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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