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66年农产品贸易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85页(286字)
美国国会于1966年11月通过了《食物用于和平法》,对《480号公法》进行了重大的修正。该法要求受援国采取措施,增加按人口平均计算的粮食产量,并改变粮食的储存和分配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条款:(1)强调自助。发展中国家要想到到美国的粮食援助,就必须尽力为自己提供更多的粮食,逐渐减少进口。(2)由外币销售出口农产品改为美元销售。(3)把粮食出口援助的重点放在满足儿童对蛋白质、矿物质和维生素的需求。(4)对所谓的“友好国家”继续实行出口农产品减价销售。(5)支持和扩大包括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在内的国际粮食和农业援助计划。
上一篇:日本农产品贸易国家措施立法
下一篇:美国1981年农产品贸易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