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81年农产品贸易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85页(368字)

美国国会于1981年12月通过。扩大出口是该法的重点内容。该法授权设立一个农产品信贷公司周转出口信贷计划,用于发展和扩大出口市场。法律规定农业部长提供备用的出口补贴,以对付外国政府的出口补贴。法律规定把对外赠与的最高限额从7.5亿美元提高到10亿美元。法律还规定为农场提供必要保证,保护他们免受未来农产品禁运之害。法律还规定,由于对外政策或国家安全原因引起禁运时,可以提高国内农业贷款利率。当禁运不是禁止所有美国产品销往某一国或一地区,而是禁止某种产品运往该产品某个重要进口国(它在上一年进口的该产品占美国出口的3%以上者)时,则要求农业部长以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来补偿生产者:或者是把贷款率提高到平价的100%,或者是向生产者支付平价100%与禁运开始后60天内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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