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产品贸易“第22条款”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86页(240字)
所谓“第22条款”原系美国1933年《农业调整法》第22条,后经1935年《农业调整法修正案》的修改后被用于保护国内农产品市场。它授权总统,当他认为某种产品进口影响到农业调整计划的执行时,可以对该种农产品实行进口限额制度,但是对任何国家的限额不得低于从1928年7月1日到1933年6月30日期间从该国进口量年平均数的50%。1949年修正案规定,引用该条款对进口产品施加限制时不得与国际协定的规定相抵触。至今这一条款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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