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粮食贸易处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98页(208字)

韩国《粮食管理法》对违反粮食进出口规定者,作出如下处罚规定:对未取得本法规定的许可而输出粮食者,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徒刑;可一并处以按市价换算的输出或输入的粮食价格的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金;对用于犯罪行为的粮食予以没收,不能没收其全部或部分粮食时,可追缴其价额;对煽动、教唆或帮助粮食的不法输出、输入者,处1年以上的徒刑,并同时处以100万元以下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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