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动物贸易条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02页(413字)
英国《动物健康法规》规定:(1)在共同体内允许进行活牛和活猪的贸易,但牛和猪须来源于没有动物流行病的地方,包括在出口前至少30天内没有口蹄疫、出口前至少3个月没有猪水泡病发生的地区。此外,在证实有猪水泡病的地方,2公里以内饲养的猪在15天内禁止移动。而且如果牛或猪来源于进行口蹄疫病免疫注射成员国和允许在其边境地区注射口蹄疫苗的成员国必须保证如下:牛必须作咽喉刮取物口蹄疫病毒检查,(称为扑班试验)结果应为阴性;牛和猪必须经血清中和试验检查,结果为阴性;出口的牛和猪应在官方兽医的监督下在出口国产地或检疫站隔离14天。而且必须在出口前最少21天不能注射口蹄疫疫苗,除出口的动物外,任何动物不得进入集中地或检疫站。(2)在起运前30天内必须进行猪水泡病的试验,结果为阴性。(3)从最近发生过口蹄疫或实行口蹄疫免疫注射的国家进口反刍动物和猪,动物到达英国,须经21天的隔离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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