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农产品贸易标准监督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11页(265字)
根据波兰《进出口农食品国家标准监督法》规定,农食品进出口商应向波中央标准检查局的分局、边境及地方标准检查点申请对其进出口农食品进行商业质量鉴定。申请应说明申请人、进出口商、商品名称、种类、数量、质量等级、包装方式、合同形式、供货人或生产商名称及地址、商品目的国、建议鉴定的地点和时间,进出口商授权领取决定书或提出上诉的人员姓名、填写申请的地点、日期等。如对检查员鉴定结果不服,在接到决定书的同时可立即通过该检查员向中央标准检查局提出上诉,由中央检查局局长任命3人委员会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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