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禁止动物进出口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13页(190字)
墨西哥《动植物保护法》规定,非经农牧部批准,禁止进出口一切动物、动物产品、副产品、粗制或精制产品、生物制品、药物产品、饲料、杀虫剂、消毒剂及一切用于畜牧的物质和器械。如有违反者,没收所有财产并送交农牧部指定的地点。禁止从检疫对象国进口动物、动物产品和副产品、兽医生物制品和其他一切可能带病物质。但按农牧部的规定经处理后仍可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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