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农产品进口关税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16页(266字)

1991年7月23日波兰部长会议根据关税法以指令的形式作出新规定,不享受优惠关税率的商品清单中包括活、鲜肉、冻肉、腌肉、牛奶、奶油、奶酪、黄油、蜂蜜、黑麦、大麦、燕麦、玉米及其他谷物、肉食品、火腿肉、蔗糖、葡萄糖、啤酒、葡萄酒、含酒精饮料等。波兰政府自1991年4月13日起,提高了农产品、食品的进口关税;1991年8月1日起,实施根据欧共体统一商品目录制订新的税率表,平均进口关税由原来的11%提高到14.2%;修改了普惠制给惠原则,增加了不享受普惠关税的进口农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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