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产品进口卫生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26页(291字)

根据日本法律规定,进口农产品必须遵守卫生健康规定。进口牲畜和畜产品、植物、种子、土壤以及新鲜食品,需要有卫生检疫证明。食品进口除需检验证书外,还规定添加剂限用量、添加剂残留的可接受量、细菌的测定标准,如黄曲霉素、沙门氏菌、耶尔森氏疫杆菌、李氏杆菌等。进口各种水果需要有冷冻水果温度在17.8℃的证书。食品和饮料还要接受放射性物质检验的监督。进口罐装食品和饮料只允许使用罐头食品所必须的防腐药剂和食品色素。进口葡萄酒只承认官方认可的专业人员出具的鉴定,并应标明葡萄酒中的添加成分。草种子,进口后应送检疫并由日本的机构做纯洁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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