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输入动物检疫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44页(414字)

挪威输入动物检疫法规规定,输入动物检疫由国家农业部兽医司主管。根据检疫法规和技术规程规定,对从境外输入动物检疫的要求主要包括:(1)凡感染疫病的动物,一般不准输入;邻近芬兰、瑞典边境,经两国协议,运输途中可准许暂时停留。(2)凡国外船只进岸时,船上如载有动物,须先经本地兽医检疫人员检验允许后,船上人员及动物方可登岸,如有动物走失须立即报告港警。(3)凡腌制的肠衣、毛皮、鲸肉、内脏等,可申请输入许可证。(4)凡输入草料,应申请输入许可证;草料应来自无口蹄疫、瘟区域;并经过福尔林或其他有效方法的消毒处理。(5)凡输入干草粉,应申请输入许可证;在仓库中贮存至少5周以上,或加热100°以上方可。(6)凡输入淡水鱼蛤,除特准输入者外,有疫病的一律不准输入。(7)鱼蛤疫病种类包括:转圈病、疖、肾病、虾病、溃疡病、弧菌病、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病、传染性胰坏死、皮肤溃疡性坏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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