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输入猪类检疫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50页(273字)

南非对从欧洲进口类检疫条件规定:由出口国政府兽医出证明书,证明猪健康无传染病;输出前至少3个月,猪居处周围15哩内无猪瘟、口蹄疫及其他传染病;猪不可用血清病毒的免疫方法预防猪瘟,可用不活化疫苗而须注明注射日期;猪未经预防口蹄疫疫苗注射;猪经型及鸟型结核菌素检验,呈阴性者;猪经注射杆菌病检验,呈阴性者;猪经钩端螺旋体病检验,呈阴性者。政府兽医还要证明,猪已经离检疫30天,未与其他动物接触。还规定,进口猪应直接运到南非政府隔离站,再经30天以上检疫无病后才准放行;签发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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