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入境物品检疫处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60页(241字)

澳大利亚《检疫法》规定:(1)任何人都不得违犯本法及其实施规则或依据本法发布的公告,故意将下列物品进口或带入澳大利亚或科科斯群岛:有害昆虫、有害物、病菌或微生物、病原体、病毒培养物或含有病菌、微生物或病原体的物质、货物、动物或植物、动物或植物的任何部分。违者罚款1万元或判处5年徒刑。(2)任何人都不得违犯依据本法发布的公告,故意将动物或植物或其部分,或其他货物从联邦一个地区移运到另外一个地区。违者罚款5000元或判处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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