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抵制货物检疫处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60页(326字)

澳大利亚《检疫法》规定:(1)任何人都不得:无故拒绝或不回答依照本法对他提出的问题;无故拒绝或不出示依照本法所要求出示的文件或其他记录材料;无故拒绝或不提供依照本法所要求提供的样品。违者罚款2000元。(2)任何人:在回答依照本法对他提出的问题时,不得在实质性的事项上向检疫官员说假话;不得对检疫官员隐瞒或企图隐瞒货物的其他事情的真实情况,以逃避为实施检疫法而采取的检查、处理或其他措施;不得引诱或劝告别人对检疫官员隐瞒或企图隐瞒货物或其他事情的真实情况,而这种真实情况可能导致采取检查、处理或其他措施;不得占有或运送违犯本法而进口或带进澳大利亚或科科斯群岛的货物。违者罚款5000元或判处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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