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吸收外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72页(177字)

尼亚1991年4月颁布《外资法》规定,国家向外国投资者提供投资保障、优惠条件,并使外国投资者不受限制地全部支配其投资成果。外国投资者享有国民待遇,对外国投资实行保护,不对其实行国有化,不剥夺其所有权,不征购或采取其他类似措施。如因需要对外资采取上述措施时,应按法律程序办理并给予同投资值相同的赔偿。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