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国外农业投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77页(243字)

根据老挝《外国在老挝投资法》规定,外商可向老挝农业部门投资。投资法实施细则规定,允许外资进入种植和加工业,咖啡、可可、茶叶、烤烟的种植与加工,麻、棉、木棉、蚕桑等纤维类作物的种植与加工;芝麻、花生、油菜籽、葵花籽、椰子等油料作物的种植加工,安息香、紫胶、松香、琥珀、橡胶的种植与加工,各种豆类、木薯、红薯、芋头、土豆、玉米的种植与加工,水果种植和水果食品加工,各种蔬菜的种植与加工,农林产品和畜产品生产加工,畜牧业、养殖业生产和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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