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食品企业卫生注册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99页(255字)

1993年4月24日,国家商检局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向国外卫生注册管理规定》。该规定由12条组成。规定:国家商检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向国外卫生注册工作。国家商检局设在各地的商检局负责所辖地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国外卫生注册的预审上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具备规定条件者,均可向当地商检机构提出向国外卫生注册申请。进口国要求来华检查或复查的,由国家商检局组织进行,对检查或复查合格确认的,国家商检局公布获准注册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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