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止动植物疫病进境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00页(821字)
为防止国外、境外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境内,中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1)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2)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3)动物尸体。(4)土壤。还规定,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有上述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上述规定的禁止进境物时,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关于禁止进境物的名录,该法授权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根据该法规定,国家农业部于1992年6月11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其中动物包括:鸡、鸭、鹅、锦鸡、猫头鹰、鸽、鹌鹑、鸟、兔、大白鼠、小鼠、豚鼠、松鼠、花鼠、蛙、蛇、龟、鳖、蜥蜴、鳄、蚯蚓、蜗牛、鱼虾、蟹、猴、穿山甲、猞猁、蜜蜂、蚕等。动物产品包括:精液、胚胎、受精卵、蚕卵、生肉类、腊肉、香肠、火腿、腌肉、熏肉、蛋、水生动物产品、鲜奶、奶酪、黄油、奶油、乳清粉、皮张、鬃毛类、蹄骨角类、血液、血粉、油脂类、脏器等。其他检疫物包括:菌种、毒种、虫种、细胞、血清、动物标本、动物尸体、动物废弃物以及可能被病原体污染的物品。同年9月25日,国家农业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名录中对禁止进境物、禁止进境的原因、禁止的国家或地区分别作出规定。根据规定,凡带有玉米细菌性枯萎菌的玉米或种子、大豆疫病菌的大豆或种子、马铃薯黄矮病毒、帚顶病毒、金线虫、白线虫、癌肿病菌的马铃薯或种用块茎及其他繁殖材料、榆枯萎病菌的榆属苗、插条、松材线虫、松突圆蚧的松属苗、接穗、橡胶南美叶疫病菌的橡胶属芽、苗、籽、烟霜霉病菌的烟属繁殖材料及烟叶、地中海实蝇的水果及茄子、辣椒、番茄果实等,均禁止进入中国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