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国初期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11页(744字)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动植物检疫法制建设。中央人民政府改造了旧中国商品检验机构,建立了由中央贸易部领导的全国商品检验机构。1952年对外贸易部成立,组建了商品检验总局,统一管理包括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在内的全国商品检验业务。建国初期,根据对外贸易需要,制定了《输出入农、畜产品检验暂行标准》、《输出入植物病虫害检验暂行办法》和《植物病虫害检验标准》,规定了检验范围、检验方法和处理原则。根据各有关国家的植物检疫法令和危险病虫害在国内外的发生、分布情况,编制成《各国禁止或限制中国植物输入种类表》、《世界危险植物病虫害的寄生与分布情况表》,作为《植物病虫害检验标准》的附录。这是新中国建国后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最早的执法依据。为了使检疫操作、处理更加统一规范,1953年11月,国家商检总局制定了《输出入植物检疫操作规程》,12月编制了《国内尚未发生或分布未广的重要病虫杂草名录》。1954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并颁布了《输出入商品检验暂行条例》,对外贸易部制定了《输出入植物检疫暂行办法》和《输出入植物检疫应施检疫种类与检疫对象名单》。上述新颁法律中将过去所称的“植物病虫害检验”改称为“植物检疫”,使其同国际上的通用名称取得一致。根据植物检疫要求,1954年对外贸易部会同邮电部又共同签发了《邮寄输入植物检疫补充规定》。1955年,农业部接管全国兽医检疫工作以后,先后对动物检疫作出了各种规定,如作出要求各地肉类联合加工厂要切实做好兽医卫生工作,保证出口冻肉质量的规定,和输往港澳活畜执行兽医检疫的规定,以及有关畜禽及其产品运输检验和对严防口蹄传入国内的规定等,标志着中国动物检疫开始迈入规范化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