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木材定级员注册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60页(227字)
新加坡《木材工业法》第8条规定:(1)除委员会雇员之外的任何人均不得对木材定级或从事定级工作,除非他依据本法规定作为定级员注册。(2)违反或未遵守本条规定的人应构成犯罪,并应处以不超过2万元的罚款或不超过3年的监禁,或者二者并罚。第11条规定,任何人只有在其进行或从事服务时已依照本法规定作为定级员注册的条件下,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返还其从事定级员工作过程中完成的服务所应得的款项、费用、收益或奖金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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