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华侨投资申请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15页(185字)
台湾《华侨投资条例》规定,华侨依本条例投资者,应填具投资申请书,检附投资计划及有关证件、向投审会申请核准。投资申请书格式由投审会定之。投资人及其投资事业依本条例及其他法令须向有关机关申请办理之事项,可向投审会提出申请,由该会依有关机关之授权核定或转该机关核办之。投审会对申请投资案件,应于申请手续完备后2个月内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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