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输入水禽类检疫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18页(187字)
台湾《输入动物及畜产品检疫条例》规定,水禽类包括鸭、鹅、天鹅、鸳鸯等及其卵。进口水禽应检附产地政府检疫机构签发之检疫证明卡,证明以下事项:(1)该水禽之原产地禽场,过去三个月内未发生鸡瘟、鸭瘟及鸭病毒性肝炎及鹅病毒性肠炎。(2)该水禽在输出前,经输地兽医检查健康情形良好,无任何疫病象征。进口之水禽不得接种任何疫病之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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