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环境保护制度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58页(290字)
印度1947年独立后一直重视环境保护。1949年11月通过,1979年9月修改的《宪法》第48条中明确规定:组织农业与畜牧业生产,应努力使其走上现代化科学的轨道,尤应采取措施以保护式改进牛、牛犊,其他乳畜,并禁止宰杀此等牲畜。条款还规定:保护和改善环境,保护森林和野生生物,国家应尽力保护和改善环境,保护国家森林和野生生物。上述规定,是《宪法》中作为国家政策的指导原则加以规定的。另外,在《宪法》公民基本义务条款中规定:每个公民应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包括森林、湖泊、河流、野生生物,爱护动物。印度于1986年颁布《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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