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基纳法索1994年环保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69页(247字)

布基纳法索于1994年2月19日颁布《布基纳法索环保法》。该法令包含五个部分:(1)定义范围;(2)环境保护(本部分共九章)。包括影响估价;有害性;不利健康或有害设施;城市及工业污染;植物健康;寄生虫控制和化肥产品;空气污染;保护环境;物种;遗址及纪念碑。(3)环境保护和管制的机构;(4)混杂省份;(5)终及省份。法规规定环境保护和监管的基本规则和章程的法规框架。法令禁止省、市自治区在极易对人民及其财产造成威胁的不健康环境下进行垃圾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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