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1999年环保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71页(388字)

加拿大1997年颁布《环境保护法》,共12章356条,其中宣言中指出,在此仅宣布,保护环境是加拿大人民福利的基础,本法的首要目的在于通过污染预防以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前言中指出,鉴于加拿大政府寻求达到可持续发展,而这有赖于生态性地有效利用自然的、社会的和经济的资源,以及政府和私人实体在作出所有决定时,认可将环境的、经济的和社会的因素综合予以考虑的必要性。加拿大政府在依据第1款第1.1项规定采取任何措施前,应当考虑以下情形:(1)由环境保护措施导致人类和生态的短期和长期利益;(2)由上述措施导致的积极经济影响,包括那些由健康的、环境的和技术的进步及创新导致的成本节约;(3)从措施中产生的任何其他利益,特制定本法。本法不受限制的行为,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可以阻止那些为了本法的目的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时所采取的任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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