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食品供应总局环保职责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95页(420字)
法国1987年《关于农业部行政管理组织的法令》规定,(1)食品供应局履行农业部长在有关提高和检查农产品和食品的质量、发展食品工业、农业工业和保护动物、植物方面的职责。(2)它有处理一切有关发展农业工业、食品工业企业问题的权利。(3)制定有关动物、植物产品开发、加工、销售以及发展相关服务部门的行业政策,并组织实施;(4)落实支持农业工业和食品工业,并对之进行投资的行动,参加创造有利于发展上述工业法律氛围的工作;(5)落实支持农业食品企业的国际发展行动、推销它们的产品,组织和支持提高农业食品领域内的生产技术的行动,特别是实施生物技术革新的行动;(6)对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产品,它同财政、经济事务局共同对行业和跨行业公共事业机构实行监管,特别是干预、调节糖业市场基金会和油料植物跨行业联盟的行动。(7)同其他部和有关机构采取共同行动,确保并提高农产品和食品、包括渔业产品的质量及卫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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