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生态物质违法处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18页(326字)

俄罗斯1996年《刑法典》第247条规定:(1)违反现行规则生产被禁止的各种有害废弃物,运输、保管、埋藏、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各种放射性的、细菌的、化学的物质和废弃物,如果这些行为造成严重损害人的健康或环境的威胁的,处数额为最低劳动报酬200倍至500倍或被判刑人2个月至5个人的工资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处3年以下的限制自由,或处2年以下的剥夺自由。(2)上述行为,造成环境的污染、中毒或传染,造成人员健康损害或使动物大量死亡,以及在发生生态灾难的地带或在生态形势严峻的地带实施的,处5年以下剥夺自由。(3)本条第1款或2款规定的行为,过失造成人员死亡或人们大量患病的,处3年以上8年以下的剥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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