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水利会人事雇佣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06页(208字)

台湾《农田水利会人事管理规则》第11章雇员管理中规定,水利会雇员应是年满18岁以上,40岁以下,体力健壮,初级中等学校以上毕业,并经雇员甄试及格者方可雇用。雇员应在到职后5日内,将学习经历之登件、履历表、健康证明书等报水利局备查;对水利局审查结果不合格者,水利会应及时解雇。雇员薪级分为本薪、年功薪。雇员的考成、退职、资遣、抚恤及其他权利义务事项,准用职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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