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及利亚植物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27页(375字)

阿尔及利亚1987年《关于植物保护的法令》规定了植物管理措施:(1)禁止将任何有害有机物或有机物植物进入本国领土;禁止使用任何未经注册的植物保护产品;禁止为未经注册的植物保护产品样品做广告并进行自由分销。(2)如在本国领域内,植物害虫应该受到控制;禁止并且限制进口携带有害有机体的植物,尤其是有危险的植物保护产品。(3)进口植物产品及杀虫剂必须提供给一些得到批准的个体或者群体使用。(4)授权建立销售或在植物保护处理领域提供服务的计划体系。(5)如果不存在疏忽和诈骗的话,就一些非有害或者不受此怀疑的植物的产生的损害有权获得赔偿,但是如果植物保护控制已经表明了植物中有害的有机物的存在,后者将会受到拒绝或破坏而得不到任何补偿。(6)对于超过最高标准而没有在国内构成侵扰的危险要进行消菌、消灭寄生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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