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宁1992年植物保护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28页(319字)
贝宁1992年颁布《关于植物健康控制的92-258法令》该法包括5个部分,其中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制定害虫控制条款,规定所有发现或者知道有害隔离生物或者被列为害虫生物的自然人或法人,有责任向农作物保护服务组织报告情况或者提供信息。农业部需要颁布法令,列出有害隔离生物及害虫。农作物保护服务组织应当发布规定,组织害虫控制工作。作物和种子繁殖部门必须向该服务组织登记。第3部分规定了植物健康产品认定、使用,申请必须提交农业部。第4部分规定了进口和出口植物健康控制。进口控制由海关官员负责,出口植物必须保证健康安全满足国际标准和需要。第5部分规定农业部负责本法的实施,撤销与本法不符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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