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74年植物保护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29页(209字)
为扩大植物保护影响和范围,美国联邦政府1974年发布《有害杂草法》中规定,在美国境内要控制或消灭那些起源他国的有害植物,其中包括那些对有用植物和野生生物资源有害的植物。1977年5月,美国总统通过行政命令强调了这一法律,指出要限制引进任何有害于国家生态系统的外国植物,同时也要限制出口原产于美国的有害植物。为加强地方植物保护,美国各州同期制定了《濒危植物种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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