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1992年综合自然区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34页(332字)
菲律宾1992年6月1日颁布《共和国第7586号法令》。1992年《菲律宾共和国第7586号法令》是国家综合保护区体系法,旨在建立和管理国家综合保护区体系,还包括保护区体系范围、覆盖区域和其他目标等内容。法令宣布政府的政策旨在保障菲律宾人及后代子孙能永远享有国家的各种动、植物资源。为此,法令还建立了在环境和自然资源部控制和管理之下的国家综合保护区体系,并由该部门发放综合保护区基金来资助保护区计划,计划执行中所得收益也归该基金管理。保护区分为8类,包括严格保护区、自然公园、野生动物禁猎区等。规定只有国会才有权对国家综合保护区体系的边界进行修改、撤销或缩小。法令还对保护区的定义,违法的处罚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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