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1996自然保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41页(232字)

缅甸境内高山环抱,林产丰富,河流密布。缅甸政府重视自然环保事业,1996年由国家法律和指导复原委员会颁布新《自然保护法》。该法扩展1936年以来实行的自然保护法的内容,决定采用与国际自然保护一致的做法保护野生动植物。该法规定,为保护濒危物种、保护对自然科学家研究起作用的动物而建立动植物园。该法要求,凡已记录在案的森林中的物种,均应受到彻底的保护。该法还规定,对任何导致水、大气及自然保护区污染的行为,都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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