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特殊遗址环保职责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53页(566字)

英国《环境法》第8节第1条规定,当英格兰自然保护委员会或者威尔士乡村委员会认为英格兰或者威尔士的任何陆地区域:(1)由于植物、动物或者地质学或者自然地理学特性而具有特别的价值时;(2)且随时可能因机构的计划、工程、施工或者活动而受到影响时,则委员会必须将具有特别意义的土地这一事实通报机构。第2条规定,当一个国家公园主管部门或者布罗兹区管理局认为国家公园或者布罗北兹区的任何陆地区域:(1)与上述第1条及第7节事项相关时;(2)且随时可能因机构的计划、工程、施工或者活动而受到影响时,则国家公园管理部门或者布罗兹区管理局必将这块土地情况及与这块土地相关的事项的重要原因通知机构。第3条规定,当机构收到了依照上述第1条和第2条发出的关于任何土地的通知时,在进行或者批准它认为可能有如下情形的任何工程、施工或者活动之前,必须同通知单位进行协商:(1)毁坏或者损坏具有特别价值的植物、动物、地质或者自然地理特性的;(2)明显成为妨碍前述第2条所涉及的与土地相关的重要事项原因之一的任何事件。第4条规定,前述第3条不适用于应急情形下的任何事件;在应急情形下,事件完成后,所做事件的细节以及应急情形应尽快通知英格兰自然保护委员会、威尔士乡村委员会、有关的国家公园管理部门或者布罗兹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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