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濒危物种保护拨款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61页(491字)

美国1973年《濒于灭绝物种法》第5节规定,兹授权拨出下列款项,以贯彻本法的规定:(1)1977年9月30日止,10000000美元;(2)1977年10月1日起至1981年9月30日止,16000000美元。第12节规定,除本法第5节和第6节已拨款项外,兹决定:(1)为使内政部长能履行本法所规定的义务及行使本法所赋予的职权,在1979年和1980两财政年度,每年拨给他23000000美元;在1981年财政年度,拨给他25000000美元,在1982财政年度拨给他27000000美元;(2)为使商业部长能履行本法所规定的义务及行使本法所赋予的职权,在1979和1980财政年度,每年拨给他2500000美元,在1981财政年度,拨给他3000000美元;在1982财政年度,拨给他3500000美元;(3)为使农业部长能履行本法及公约中与陆生植物的进出口有关部分为其规定的义务及赋予他的职权,在1980财政年度拨给他1500000美元;在1981财政年度拨给他1750000美元;在1982财政年度拨给他1850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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