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水污染费用承担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78页(221字)
以色列1991年《水法》规定,按照本法规定,法庭一旦认为某人有违法行为,则在判处任何刑事处罚以外,有权判罚当事人:(1)支付用于净化水源以及处理由于违法行为造成的任何污染所需的费用;如违法者不止一个人,则法庭在上述判决中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将费用一并或分别加在所有人或一部分人身上。(2)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减少或预防水污染的持续发展;净化水源和处理因违法行为造成的所有污染;将情况恢复至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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