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船上卫生设施控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86页(287字)

英国《水污染控制法》规定:(1)如认为适宜,水管局可制定细则,规定在所辖地区的某一河流或限定水域中禁止或限制停泊或使用某种装有卫生设施的船只;任何人违反本节制定的细则即是违法。(2)从1978年年底起,任何人如在河流上停泊或使用装有卫生设施的船只,均属违法行为。(3)事务大臣和农业、渔业、粮食大臣可联名,在苏格兰则由事务大臣本人,据水管局、港湾当局的申请在1978年年底以后发布命令规定任何人在该部所辖限定水域中停泊或使用装有卫生设施的船只,均属违法行为。(4)违反本法以上规定者,即刻定罪时,课以不超过200镑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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