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污染物排放申报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85页(323字)

排污登记是英国环境法中对污染进行预先控制的一项法律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在英国,凡个人或组织欲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必须在污染物被排放至环境中之前向环境行政管理机关申报登记。如《野生动物和乡村法》规定,在有特殊科研用途的土地上进行有害于环境的排污行为的,在实施行为之前,应向有关的自然保护理事会报告。为了防止造成水污染,在向水体排放工商业垃圾物的两个月之前,必须向当地水管局申报排放污染物的详细性质、成分、日排放的最大量以及排放最大速率。1991年《控制污染物管理法》规定,凡经营搬运控制污染物(指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商业垃圾及类似的垃圾)者,在营业前必须注册,在其搬运废弃物的车上必须贴上注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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