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水体处理许可申请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89页(439字)

法国1989年《关于除天然矿泉水外的人类消费水的法令》规定:(1)天然矿泉水以外的其他水体的处理设施、生产和包装水制冰淇淋必须经省长征求省卫生委员会的意见后颁布政令批准,并制定预审许可申请的规定。水处理设施和水制冰淇淋的生产、包装和运输设施必须能避免其产品受到污染。(2)处理天然矿泉水以外的其他水体的装备和冰淇淋的包装装备不得损坏水体和冰淇淋的质量。它们必须符合负责卫生的部长和负责消费的部长在征求法兰西公共卫生最高委员会的意见后联合颁布政令规定的条件。(3)处理水体和生产冰淇淋使用的物质在有关水和冰淇淋内的聚集程度不得高于本法令规定的质量为限,也不得对公共卫生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危害。(4)负责卫生的部长可以制订强制性的、约束力更强的有关上述物质中所含毒性化学杂质的规定。(5)从欧共体成员国进口天然矿泉水以外的水体和水制冰淇淋须向负责卫生的部长申报。从第三国进口天然矿泉水以外的水体和水制冰淇淋须向负责卫生部长申请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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