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水污染防治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95页(273字)
美国于1899年制定《河川港湾法》,禁止将除城市街道和污水管道的液体之外的废物排入美国通航水域。1912年制定与水污染有关的单行法律。1924年制定《石油污染防止法》。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于1948年制定《联邦水污染防治法》,并于1956年、1972年进行修订。1977年该法被修订为《联邦净化水法修正案》,加强对有毒的或重点的污染物的管理方法。1978年、1980年、1981年、1982年《联邦净化水法修正案》又多次修订。1977年制定《联邦净化水法修正案》是美国水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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