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水污染排放许可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95页(189字)

美国《联邦净化水法修正案》规定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根据国家污染物排放限制制度,任何人从任何点源向美国的任何水域排放一种污染物或多种污染物,都必须取得和使用许可证,并公开排放量及排放的污染物性质,由环保局对这些排放规定强制性的限制。对排放者强制性要求之一是监测并报告对强制性限制的遵守情况。违反许可证制度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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