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库大坝管理制度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85页(260字)
中国1991年《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3章大坝管理中规定,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任何影响、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大坝主管部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大坝安全管理人员。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按期注册登记,建立技术档案,做好防汛抢险物料准备和气象水情预报。出现险情征兆时,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救措施,必要时,做好报警、转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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