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海洋污染防治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04页(361字)

20世纪60年代后,日本进行一系列海洋污染防治立法活动。如1967年颁布《关于防治船的油污染海水法》。该法限制船舶油对海水的污染,把投弃禁区规定在50海里以内。1970年颁布《海洋污染及海上灾害防止法》。该法对船舶排油、排放废弃物、海洋设施排油和倾倒废弃物、废油处理事业、海洋污染和海上灾害防止措施、设立海上灾害防止中心、违法处罚等作出规定。同年还颁布《海洋污染防治法》。该法对全面禁止船只投弃油类作出了规定。1975年颁布《油污损害赔偿保障法》。该法对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及其限制、油污损害赔偿保障契约、国际基金、责任限制程序、违法处罚等作出规定。1976年颁布《濑户内海环境保护临时措施法令》。该法对濑户内海环境保护的基本计划、废水排放规定及其措施、违法处罚等作出规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