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沿岸油污处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05页(204字)
日本《防止海洋污染法》规定,海上保安厅长官认为本在本国沿岸海域因大量排油致使海洋受到严重污染,该污染波及范围甚广,严重危害了海洋环境的保护,有损于人类健康,使财产蒙受重大损失,对事业活动造成困难或有产生上述危害的可能,为防止此种危害有必要采取防除排油的紧急措施时,可在必要的限度内,破坏该排油的船舶,焚烧该排放的油类,此外尚可处理在排油现场附近海域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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