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1970年海洋防污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15页(224字)

加拿大1970年6月26日颁布《防止北极水域污染法》。该法规定,除根据该法规定外,任何人或任何船舶,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在北极水域或加拿大北极大陆、岛屿的任何地方弃置或允许弃置任何可能进入北极水域的废物。违反这一规定即为违法,对违法人员处以不超过5000加元的罚款,对违法船只处以不超过10万加元的罚款。如果某人违法或继续违法超过1天,对其每一天的违法或继续违法,都要分别作为一次单独的违法行为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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