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大气污染防治行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22页(331字)

法国在大气污染防治行业法中,主要立法包括:(1)防止工业装置污染方面,1917年制定《环境保护分类工厂法》,以法律形式规定要防止大气污染。该法于1976、1977年进行修改、补充。(2)防止燃烧装置污染方面,包括《1963年9月17日法令》、《1964年8月11日法令》、《1967年6月22日法令》、《1969年6月10日法令》等,此外,政府还发布许多有关减少排污源附近局部污染的专门通告。(3)防止汽车污染方面,包括《1954年7月10日法》、《1961年8月2日法》、《1963年11月12日法令》、《1964年7月28日法令》、《1969年3月31日第一号法令》、《1969年3月31日第二号法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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